5月27日,省检察院使用远程视频连线方式,对一起在办刑事申诉案开展简易听证。
申诉人叶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于2007年11月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宣告缓刑一年。申诉人叶某某当庭认罪,一审判决生效。然而时隔十年后,2018年4月,叶某某以其主观没有犯罪故意,其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为由开始提出申诉。叶某某刑事申诉案经安徽省岳西县、安庆市两级法院、检察院办理,并书面答复,申诉人叶某某仍不服,于今年4月以来访方式向安徽省检察院提出申诉。
为充分听取申诉人意见,避免形成重复信访和信访矛盾再次上行,同时考虑申诉人年近70岁,路途遥远,来肥不方便,征得申诉人同意,安徽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决定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举办简易听证。
听证会上,承办人充分听取申诉人的申诉理由、依据及请求,全面介绍在案相关证据情况,邀请的两名听证员就本案相关问题与申诉人开展互动,结合在案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,对申诉人释法说理。经过一场释法、讲情、有温度的公开听证后,申诉人叶某某对其案件在案证据有了全面、客观、清晰的认识,对相关法律条款有了全面的理解,对省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接访方式表示感谢。
省检察院创新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以为民办实事为导向,常态化开展简易公开听证工作。在用足检察智慧的同时,充分发挥“外脑”作用,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矛盾化解,力争将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,将矛盾化解在首办阶段,给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。